货物运单(水路)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,具有 合同效力,承运人与托运人、收货人 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 按《水路货物运输规则》及运杂费用 的有关规定办理。 水路货物运单 月 日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船名 航 次起运港 到达港 全称 收货人 (章) 到达日期 全称 托运收货人(承运人章) 地址、 地址、 电话 人电话 银行、 帐号 银行、 帐号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项 费金 目 率额 发货 货 件包 符 号 数装 号价值等 费 级 率 金额体积 重量 (长、 (吨) 宽、 高) 重量 (吨) (m3) 体积 运费装船费合计 运到期限(或约定) 托运人 合计特约事项(公章) 月 日核算员承运日期 复核员起运港承运人章 〔说明〕 1.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、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。 2.水路货物运单、货票一式6份,顺序如下: 第一份:货票(起运港存查联)。 第二份:货票(解缴联)起运港→航运企业。 第三份:货票(货运人收据联)起运港→托运人。 第四份:货票(船舶存查联)起运港→船舶。 第五份:货票(收货人存查联)起运港→船舶→到达港→收货人。 第六份:货物运单(提货凭证)起运港→船舶→到达港→收货人→到达港存。 3.除另有规定者外,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,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 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,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。 4.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,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,印刷墨色应有区别:解 缴联为红色,收据联为绿色,其他各联为黑色。 5.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。 6.到达港收费,另开收据。 7.规格:长 厘米,宽 厘米。